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通知》,实施范围为设区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
此次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小区分为三类:
垃圾分类一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垃圾分类二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或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设区市城区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根据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等对居民小区进行分级。坚持分类推进、稳步扩大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覆盖范围。已满足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的,应按照垃圾分类二级、一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试点工作分为摸底排查、规范提升、评估认定三个阶段。2025年1-8月,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规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9-12月,区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认定,按照垃圾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形成分级清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级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查督导情况,适时调整小区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