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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2024-09-03 15:38:08来源:央广网

近日,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有5个方面创新点,有五个“首次”。

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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